商标续展申请
1、已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,需要继续使用的,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提出续展;即在有效期9年半至10年内提出续展申请;
2、已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届满,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,可以享受6个月的宽展期,在该期间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,将由国家商标局注销该注册商标;
3、申请人提供《商标注册证》复印件;
4、填写《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》,《商标代理委托书》,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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