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对利润征税的准则
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,向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、专业或业务所得的利润征税。只有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,才须予以征收利得税。根据《税务条例》,符合下述条件的人士,均须缴纳香港利得税:
1.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、专业或业务;
2.从该行业、专业或业务获得利润;
3.有关利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。
1、2两项条件简单明确,第3项条件则需加以阐释。
任何人在香港营商,但其利润是从香港以外的地方所获得,则不须在港就有关利润缴税。世界上不同地方采用不同的征税准则,与香港采用的地域来源原则不同。有些地区对在当地营商而从全球所赚取的利润,包括得自海外的利润,都予以征税。所以香港公司有着“避税天堂”的美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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